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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一方中不给抚养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探视是作为一个母亲的权利,不能剥夺,如果探视对孩子不利,可以减少探视或不让其探...
离婚后男方不支付抚养费也可以去探望孩子。 夫妻离婚后,支付抚养费是一种义务,而探望子女是一项权利,但是并不是说不负担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就不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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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一方中不给抚养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探视是作为一个母亲的权利,不能剥夺,如果探视对孩子不利,可以减少探视或不让其探视。 2、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1、离婚后女方不出抚养费可以探视。 2、离婚父母对子女的探视权系与人身有紧密联系的权利,应当属于亲属权,是一种身份权利,并不会因自己没付抚养费而消亡,也不可以被随意剥夺。如果女方行使探视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男方放弃探视不可以不出抚养费。探视权是权利,可以放弃;抚养权是义务,不能放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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