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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是由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单位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在《竣工报告(竣工验收申请)》上签字盖章。建设单位同意后组织由建设、监理...
根据《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有关规定,竣工验收的终止需要根据情况确定,具体如下:1。大中型及限额以上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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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组织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见检验批质量验收程序)。2、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进行验收;基础和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工程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与相关分部工程验收。3、单位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评估,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4、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建设单位收到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规定的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规定。5、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评估,总包单位应当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相关资料提交总包单位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程质量验收程序和规定文章。6、参与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7、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8、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符合以下要求:(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应通过抽样检验;(2)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检验记录。9、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以下要求:(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要求;(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成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规定的建筑工程类别。10.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以下要求:(1)分项工程所含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数据完整;(3)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的安全和功能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11、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以下要求:(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2)质量控制数据应完整;(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安全和功能的检测数据应完整;(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5)感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是由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单位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在《竣工报告(竣工验收申请)》上签字盖章。建设单位同意后组织由建设、监理、设计、勘察、施工、政府(建委监督站)等单位共同参加的验收。
建设单位主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程序,一、主持人开场白,二、介绍参加竣工验收单位名单,并公布验收组成员名单,验收组主要成员,1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单位项目负责人,2建设单位: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等,3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员,4其他人员,3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及在工程建设各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工程竣工报告(建设单位),质检报告(勘察单位、设计单位),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单位),四、主持人公布验收方案,并征求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意见,五、与会人员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档案及相关技术资料,六、对工程实体进行检查,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为主,监理工程师、设计、施工单位人员参与,为方便起见可分为,土建工程实体检查和安装,包括电梯工程实体检查,七、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有关部门(规划消防环保等)对工程进行评估发言。八、验收组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验收人员签字通过验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督机构协调。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九、验收组组长宣布竣工验收结论,十、质检监督部门做竣工验收监督报告,十一、建设单位做总结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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