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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不得超过服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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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解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合同解除的情形,但是用人单位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与劳动者约定不公平的解除条件,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从此规定看,假如没有培训费就不能约定违约金。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可以约定离职后竟业限制条款,为保证这些约定能够执行可以约定违约金。 除上述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
不,劳动合同条件不能在劳动合同中随意约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终止和终止将导致劳动合同不再约束劳动双方。合同终止包括协议终止和法定终止,有协议的,未协议的,依法终止。协议终止的灵活性一般较强,只要不违法,只要不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一般可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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