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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外籍迁入:可持如下证明材料到居住入户地派出所申请办理:第一、购房者本人的书面申请;第二、购房者本人的《》或《购房按揭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购买,需提供《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复印件;第三、购房者本人及其配偶、共同生活居住的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第四、购房者本人与所在用工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书》或《聘用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合法经营的《工商营业》原件及复印件;第五、配偶随迁的,需《》原件及复印件。
一方迁入户口,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迁入地派出所办理: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市内;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3.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4.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5.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一,拆迁房屋补偿一般是按产权证上登记为准,结合房屋的实际面积,以及家庭成员(一般是指夫妻子女等)的人头数来决定,和户主是谁没有关系。 二,房屋拆迁程序: (一)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房屋的单位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发布拆迁公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将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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