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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三种。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2、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辩权,当事人证明对方无法履行的可以中止履行。
同时履行抗辩:简单来说就是,合同双方没有约定履行顺序,这时如果对方请求你先履行,你就可以说“事先又没有约定让我先履行,凭什么我先履行,咱们一起履行!”先履行抗辩:简单来说就是,合同双方约定了履行顺序(他先你后),这时如果对方请求你先履行,你就可以说“不是说好你先履行吗,你不履行我就不履行!”不安抗辩:简单来说就是,合同双方约定了履行顺序(你先他后),该你履行的时候,你却发现,对方的履行能力明显下降,这时如果对方请求你履行,你可以说“我不,万一我履行了之后,你没能力履行怎么办?”这三种抗辩权都存在于双务合同中,另外在一般保证中,还有一个先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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