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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车辆一般需要扣押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五日。根据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
一般情况、有异议的3日内申请重新鉴定、2日内送达鉴定报告、2日内送达鉴定报告对于交通事故车辆的扣押分两种情况;调查结束之日起(申请重新鉴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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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辆一般需要扣押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五日。根据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交通肇事车辆扣押只是为了做车辆技术故障鉴定,即事故是否为车辆自身机械部分故障造成的,所以一般扣押期限为7天,如果有特殊情况也最多不得超过10天,但往往交通事故受害方把肇事车辆作为财产抵押这种想法来扣押的,但交警队是不会这样做的,因为他们没有这个权利。 双方如果协商不通的话,受害方可以到法院申请车辆保全,作为暂扣抵押进行赔付的保障,这样的话,肇事车辆只能在案件结束的时候才能放行,但是如果肇事车辆是营运车辆,如客车。货车,因为扣押造成的损失,要财产保全方,也就是起诉方要承担,这个损失要根据具体的车型来决定,
事故发生后,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俗称暂扣证)。同时,又规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后 3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检验、鉴定。并且,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 20日;超过20日的,应当报上级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 60日。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 2日之内,将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送达之日起 3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交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公安交管部门应该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 2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 5日内,公安交管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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