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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维修基金是指按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单位售卖公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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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资金按建筑面积计算。其中,无电梯的房屋由业主按35元/㎡存放;有电梯的房屋按65元/㎡存放。维修资金使用后,如果账面余额不足首次存款金额的30%,业主应继续存款,金额不于业主首次存款的标准。对二手房,业主可与购房者协商解决。二手房业主可以免费向购房者延期已缴纳的房屋维修资金,也可以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但不能超过当时缴纳的金额。《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维修资金应当在合同备案前缴纳。开发商取得预售证书后,应及时到房管局维修资金窗口办理小区和建筑物的信息登记。业主应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30天内缴纳维修资金。如果委托开发商代交,开发商应在收到维修资金后30天内将其存入维修资金专用账户。
维修基金缴纳标准: 1、专项维修资金缴纳标准: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多层(含别墅)50元㎡(各地房屋维修基金标准与经济水平挂钩,具体收取标准略有出入); 2、房屋维修基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x比例x面积。
购房者应当按照购房款的2%-5.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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