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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约定合伙期限退伙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同时不得对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造成不利影响。合伙人违规退伙的,应当对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1.关于合作推出协议的情况较多,例如:1、协议退伙,是指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1、合伙协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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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合伙期限的可以退伙事由 第四十五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违反规定退伙事由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1.关于合作推出协议的情况较多,例如:1、协议退伙,是指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1] 自愿退伙,也称声明退伙,是指基于合伙人单方的退伙意愿而终止与其他合伙人之间的合伙协议,退出合伙企业的单方法律行为(其中又包括协议退伙和通知退伙)。 法定退伙,也称强制退伙,是指非基于合伙人的意思表示,而基于法律规定或者法定事由发生的当然退伙。例如,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等(其中还包括当然退伙和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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