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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投保了交强险,先由保险公司在2000元限额内赔偿(不划分责任),超出部分(含鉴定费)由你承担30%,对方承担70%。 2、如果不涉及...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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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投保了交强险,先由保险公司在2000元限额内赔偿(不划分责任),超出部分(含鉴定费)由你承担30%,对方承担70%。 2、如果不涉及交强险,或者不想找保险公司理赔,那么全部的损失(含鉴定费)按照你30%、对方70%的比例承担即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司法解释(11- 20)第二十一条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损失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的,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损失未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按照其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法分别投保交强险的牵引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平均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其中部分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当事人请求先由已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公司就超出其应承担的部分向未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或者侵权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如果投保了交强险,先由保险公司在2000元限额内赔偿(不划分责任),超出部分(含鉴定费)由你承担30%,对方承担70%。 2、如果不涉及交强险,或者不想找保险公司理赔,那么全部的损失(含鉴定费)按照你30%、对方70%的比例承担即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司法解释(11- 20)第二十一条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损失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的,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损失未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按照其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法分别投保交强险的牵引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平均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其中部分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当事人请求先由已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公司就超出其应承担的部分向未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或者侵权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车祸三七责任赔偿一般是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的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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