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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对财产进行分割不一定有法律效力,应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同居期间的个人收入的分割原则上是无效的,其属于个人财产;但对于在此期间共同所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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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双方自愿签订的财产给付协议,只要不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不以人身权利和人身自由为给付条件,协议自然有效,属于有效合同,属于《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同居双方通过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关系,设定解决纠纷的方式是十分必要的,双方可以协议同居期间财产的归属、子女抚养和教育以及补偿约定等等。 因此,同居期间双方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是有效的,无论双方同居关系是否解除,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都应当依法履行,不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该协议一经签定,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除非能证明签订该协议时存在欺诈或胁迫等情况,否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反悔,双方一旦发生离婚纠纷,可以按照该协议约定的内容来履行。协议已经签订后是不得随意反悔或者撤销的,但是法律规定的一种特殊情形例外,那就是: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时,在没有完成房屋变更登记前,是可以反悔并撤销赠与的。由于双方的“财产协议”约定后,不一定会进行公示,不能推定债权人必然知晓该协议内容。所以当债权人不知道协议约定内容时,该协议对外不具有约束力,此时债权人可要求夫妻双方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是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债权人知晓该协议约定的内容除外。
该协议一经签定,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除非能证明签订该协议时存在欺诈或胁迫等情况,否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反悔,双方一旦发生离婚纠纷,可以按照该协议约定的内容来履行。协议已经签订后是不得随意反悔或者撤销的,但是法律规定的一种特殊情形例外,那就是: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时,在没有完成房屋变更登记前,是可以反悔并撤销赠与的。由于双方的“财产协议”约定后,不一定会进行公示,不能推定债权人必然知晓该协议内容。所以当债权人不知道协议约定内容时,该协议对外不具有约束力,此时债权人可要求夫妻双方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是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债权人知晓该协议约定的内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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