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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外婚姻登记需要注意提交法律规定要求的材料。 2、包括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
涉外婚姻登记需要注意两点: (1)不违反接受国的法律和法规。婚姻领事登记不接受的基本原则是背道而驰的法律和法规。 (2)当应提交完整的申请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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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涉外结婚公登记需要的材料:1、当事人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证明。 2、当事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夫妻双方照片。 3、结婚公证申请人一般应亲自办理,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并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 (2)结婚证原件。
除了结婚必须的证件以外,涉外结婚还需要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外国人居留证,最主要的是供本国法律承认他们在他国注册登记的有关法律条款。 如果是和港台等非大陆地区的人结婚,只需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和户籍证明,以及中国公民证件便可登记结婚!涉外婚姻的审批手续主要包括申请、审查、登记三个过程,符合涉外结婚条件的人,可以带齐证件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结婚登记,登记机关对申请的人的条件和相关证明及证件进行核查,符合要求的才能进行婚姻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婚姻登记的外国人必须发行以下证明书和证明书:(1)本人的有效护照和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明书(2)所属国家公证机构或有权机构发行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没有配偶的证明书,或者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发行的本人没有配偶的证明书。第六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以下情况之一,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未达法定结婚年龄的;(二)双方不自愿的;(三)一方或双方已有配偶的;(四)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旁系亲属的;(五)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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