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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账户,基本医疗保险...
集体企业的财产属集体成员所有,企业改变经营性质,直接关系到企业所有成员的利益,因此家国对集体企业变更性质应当履行下列程序:1、进行集体企业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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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可提供的保障包括平时正常的门诊和住院费用。大病救助需要在普通医保上另外加保的。大病是没有费率的,全都由个人承单。医保有两部分,一部分是个人和员工缴纳而形成的个人账户余额,在个人就医期间的花费首先会用到这部分;另一部分是社会统筹部分,即个人账户余额使用完毕后,超过当地规定的标准(即报销起付线)后的其他医疗花费由社会统筹支付,也就是医疗报销部分。 一般来说,医疗报销费用=(甲类药物费用+乙类药物费用的90%-当地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
1、中央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一参加并执行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参保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2、电力、远洋运输等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企业及其职工,可以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地级以上统筹地区已经启动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中央直属企事业单位原则上应在2001年底前全部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所在地级以上统筹地区尚未启动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应按当地部署同步参加。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帮助解决中央直属企事业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中存在的问题。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提高医疗保险社会化管理和服务水平。要结合中央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的分布和行业特点,完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医疗费用支付和结算等办法。5、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征求中央各直属企事业单位意见基础上,制定参保人员的就医管理办法,方便参保人员就医与管理。要认真做好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审查工作,加强医疗服务管理,提高医疗保险管理和服务水平。6、要充分发挥中央直属企事业单位现有医疗资源的作用,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医疗机构均可向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定点资格。对取得定点资格的企事业医疗机构,允许所在统筹地区所有参保人员选择。参见:《关于中央直属企事业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函[2001]163号)执行日期:200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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