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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则适用于从事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工作以及空中交通管制培训工作的专业人员和机构。各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单位(以下简称管制单位)和民用航空空...
岗位培训教员的职责如下:(一)将自己所掌握的知识、技能传授给受训人;(二)对受训人在受训期间的工作,进行不间断的指导、监督,并对其正确与否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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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培训教员和管制单位培训主管在培训过程中和培训结束后,应当对受训人的工作技能进行检查,并填写本规则附件五《岗位培训评估报告表》。
熟练培训是指受训人连续脱离岗位工作一定时间后,恢复管制岗位工作前须接受的培训。熟练培训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连续脱离该岗位90天以下的,由管制单位培训主管决定其是否需要进行熟练培训以及培训时间。经培训主管决定免于岗位熟练培训的,应当熟悉在此期间发布、修改的有关资料、程序和规则;(二)连续脱离岗位超过90天未满180天的,应当在岗位培训教员的监督下进行不少于40小时的熟练培训;(三)连续脱离岗位180天以上未满1年的,应当在岗位培训教员的监督下进行不少于60小时的熟练培训;(四)连续脱离岗位1年以上的,应当在岗位教员的监督下进行不少于100小时的熟练培训。
进行雷达岗位资格培训前,受训人应当经过符合条件的雷达管制基础模拟机培训,通过考核,取得培训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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