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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可以强制执行财产

2021-11-18
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或冻结被执行人下列财产: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庭生活所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等家庭生活所需的物品;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所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要的生活费用按照该标准确定;(三)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需的物品;(4)未公开发明或未发表的作品;(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六)被执行人获得的勋章和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与外国、国际组织签订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规定,不得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财产;(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或者冻结的财产。

相关法规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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