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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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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理由辞退,可以通过合法的维权要求赔偿。你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一)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二)调解不成的,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当事人也可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调解并不是劳动仲裁的必经程序。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裁决的,另一方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由此可以看出,仲裁与调解相比,有更强的司法保障力。(三)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处需要提醒大家:仲裁是诉讼的必经程序,当事人未经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而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为:自接到劳动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劳动合同法》 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第89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就是说,用人单位如果没有出具书面辞退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单位不出具书面辞退证明,劳动者要成功维权,应当注意两点:第一要有证据意识。单位辞退员工需要做一定的工作交接,进行相应费用和薪资的结算,那么这些工作交接或薪资结算本身就等同于退工手续,劳动者可以依据这些证据主张自己的权利。第二维权要及时。单位口头提出辞退时,劳动者要对该辞退行为提出自己的质疑或提出补偿要求。如果单位明确答复拒绝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在当天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仲裁要求。员工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维权主张的,主张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就不会给单位提供反称员工旷工的借口。 至于用人单位将辞退员工解释为岗位调整或放假休息,这样的事由是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相冲突的。岗位调整,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岗位变动协议;放假休息,单位要提供相应的依据以及单位的规章制度等。这些都属于用人单位保管的证据,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举证责任,举证不能的将要承担不利后果。 因此,如果单位辞退劳动者时不出具相关证明,作为劳动者本身来说,维权的意识以及时间非常重要。
员工无过错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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