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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2.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3.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
1、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2、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3、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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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2.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承担适当的责任; 3.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发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4.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5.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6.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办理。
1.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2.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承担适当的责任; 3.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发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4.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5.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6.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办理。
给付子女抚养费既要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又要考虑父母的负担能力,当一方确实无力按照判决或协议给付抚养费时,可以向法院说明理由,请求减免抚养费。通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减免一方应承担的抚养费:(1)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由于长期的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照原协议约定数额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可以减少或免除给付;(2)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为犯罪被收监执行刑罚,无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减免给付抚养费。若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刑满释放后,有了经济来源,就应当自觉按照原协议约定数额或判决确定数额及时给付抚养费,否则,享有抚养权一方或其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支付抚养费。(3)享有抚养权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生父或生母,可以减免给付。负担继子女的抚养费,不是继父或继母的法定义务,如果继父或继母不愿负担的,生父或生母还应当按原负担数额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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