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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第二十七条】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第二十八条】...
这些情况可以免除侵权责任: 1、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 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3、患者或其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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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侵权人对损害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2.损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3.损害由第三人造成,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按其申请办理。 5.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6.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发生危险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自然原因造成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不采取措施或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承担适当的责任。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状况是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侵权的免责、产品质量侵权的免责、高度危险作业侵权的免责、污染环境侵权的免责、地面施工侵权的免责等。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情形具体如下: 1、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在职务侵权中免责。 2、产品质量侵权的免责。 3、高危作业侵权免责,《民法典》规定,从事高危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4、污染环境侵权的免责。 5、地面施工引起的侵权免责。 6、建筑物等物件引起侵权的免责。 7、因饲养的动物引起侵权的免责。 8、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的免责,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承担替代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1、知道销售的商品上的注册商标被涂改、调换或者覆盖的; 2、因销售商标侵权商品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承担过民事责任又销售同一种商品的; 3、事先已得到通知或被警告,拒不改正的; 4、有意采取不正当进货渠道,且价格大大低于已知正品的; 5、在发票、账目等会计凭证上弄虚作假的; 6、大规模经销商标侵权商品的; 7、案发后转移、销毁物证,提供虚假证明、虚假情况的; 8、伪造、涂改商标注册人授权文件或者知道该文件被伪造、涂改的; 9、其他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商标侵权商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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