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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条件

2021-12-2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设、重建、大修自住房;(2)退休、退休;(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终止与单位的劳动关系;(4)出境定居;(5)偿还购买贷款的本金和利息;(6)租金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7)终止与单位的劳动关系,户籍迁出本市;(8)非户籍职工终止与单位的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离开本市;(9)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10)部分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造成严重生活困难;(11)职工因配偶、父母、子女发生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特殊疾病,给家庭生活造成严重困难

相关法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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