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不是按你的“注册资本”而是按你帐薄上面记载的“实收资本”,实收资本每增加一次都要征收缴纳印花税,但是只对增加的部分“贴花”,也就是说,你们现...
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是否涉及税收规定,须注意以下事项:缴纳时间 1、注册资金,可以一次或分次缴足到位,但首次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不涉及收入,不征税。注册资本和公司注册所花的费用是挂钩的,和税收没有关系。关健看所从事的行业,行业不同,征税的标准就不一样,没有专管员给核定的征收方法。验资就会存在一个验资费,它是按照注册资金大小来收。
不是按你的“注册资本”而是按你帐薄上面记载的“实收资本”,实收资本每增加一次都要征收缴纳印花税,但是只对增加的部分“贴花”,也就是说,你们现在只需要缴纳500000*0.05%=250,以后增加只对增加的部分补“贴”(缴)就是了。 税率是0.05%,也就是万分之五。
【问题】 离婚财产分割,房屋归男方所有,男方支付给女方房屋份额款50万元,对于此50万元涉及哪些税收问题?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391号)文件规定,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文件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一)离婚财产分割; (二)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三)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四)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文件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需要注意的是,关于个人所得税,虽然没有直接说离婚财产分割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离婚财产分割时,按法律规定要判定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对婚后财产不管这个房屋的产权名是谁(其中一方),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如果一方放弃,属于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2人已浏览
403人已浏览
118人已浏览
62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