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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函[1999]391号)文件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离婚财产分割问题理论上并不复杂,其关键还是在于对夫妻存续期间所获得财产的认定。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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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函[1999]391号)文件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111号)文件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一);(二)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三)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或者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四)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人、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20]78号)文件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二、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一)分割;(二)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三)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四)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请问你是想要咨询离婚的财产分割问题吗?当时在建房前有没有进行过相关的约定?建房的钱都是由女方出的吗?房产证上写的谁的名字呢?双方有约定的话按照约定来,没有约定的话要看具体情况来进行分析。除了房子还有什么财产呢?你们之间有孩子吗?离婚会涉及到财产分割和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具体情况可以一对一或致电免费咨询,希望能够帮助到你,保护你最大的利益。
涉外程序就比国内普通程序多了十五天的答辩期,并且,对于涉外程序被告是可以申请延期的,通常情况下只要理由正当,我国法院都会准许,这一方面是慎重,另一方面也是涉外判决发生法律效率必须要考虑的因素。事实上,并非只差了十五天,因为实际送达时,国内可以采取电话通知当事人到法院来取、快递或其他途径处理,而涉外除国家之间有司法协助协议等约定外,有的国家未必承认邮寄送达,此时若通过外交途径送达,那么,被告“收到”这个送达的起算点可能远远超过三十天的答辩期,笔者处理的案件中,三个月以上的占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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