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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非法占用耕地属于犯罪行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
关于非法占用有分很多情况,就比如原先是一个耕地,但是行为人强行的把它变成了田地,这种行为就是属于非法占用,是需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的,土地是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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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根据“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的法律以及有关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管理的规定。并且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主体: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立法解释》规定的在各级政府中的主管人员,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客体: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其他国家机构的正常管理活动。不正当行为严重干扰了国家土地管理法,法规的顺利实施,损害了国家土地管理,损害了城市规划机构的威信,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犯罪对象是土地。土地是我们靠生存的自然资源,国有土地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公共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非法批准征用,占有土地的行为,造成国家土地资源的浪费,耕地面积减少,国家土地使用收益大量流失。行为: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的行为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这里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是指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征用,占用土地的申请予以批准。
非法占地与违法占地有何区别所谓非法占地是指:占用土地没有合法的批准依据,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占用土地的行为,其行为属于违法行为结果是违法占地。所谓非法占地是指:破坏耕地、拒不交出已经使用到期的土地的违法行为。由此可见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是不同层面的两个违法行为,非法占地的违法行为包括有批准和没有批准的前提,同时还包括不需要批准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而非法占地专指需要批准的占地行为。属于非法占地的包括:(一)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争议案件;(二)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争议案件;(三)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争议案件;(四)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争议案件;(五)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争议案件;(六)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土地争议案件;(七)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争议案件;(八)不按照批准的用地位置和范围占用土地争议案件;(九)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进行开垦,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争议案件;(十)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争议案件;(十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争议案件。违法占地的行为包括:(一)占用耕地建窑、建坟,破坏种植条件争议案件;(二)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争议案件;(三)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争议案件;(四)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争议案件;(五)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以上未恢复种植条件争议案件;(六)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争议案件。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应认真研究,正确区分案件的性质,才能正确实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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