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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但如果你们婚姻期间对该房屋有还贷行为,你可以要求你丈夫对还贷部分对你进行补偿.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协商房屋处理办法,一般可以有: 1、...
如果该房是婚后购买,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是可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男方可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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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该房产是由一方婚前所建造,那么应该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双方离婚时,不能分割,这与双方离婚的原因没有关系。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同时,如果当事人能够证明其遭遇家庭暴力,那么其在离婚时,应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并非一方婚前的财产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也并非婚后的就一定的共同财产。第一,你对于这套房子肯定是有利益的第二,无论出售或者不出售,只要你们所有权利人都同意,可以任意分割,法律规定的只是最后的手段,远远不是最优的;第三,无论出售或者不出售,如果你们之间不能达成一致,那么,产权人以及还款人都是权利人,具体可以采用共同共有、按份共有、财产补偿等方式分割。第二个问题看你们是不是安置对象,如果是,就享有份额,不是就没有。
你好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婚后还贷和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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