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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前有一还建房由于家庭暴力离婚后女方能够分吗?

2022-10-08
由于该房产是由一方婚前所建造,那么应该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双方离婚时,不能分割,这与双方离婚的原因没有关系。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同时,如果当事人能够证明其遭遇家庭暴力,那么其在离婚时,应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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