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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申请的程序如下: 1、以书面形式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受理申请后,核查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3、审核后进行公布并报送市级...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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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廉租房的程序因地而异,但申请人的条件至少有以下几点:1、当地城市居民,居住5年以上2、享受低保或民政部门登记在册子上的低收入者3、家庭住宅不足50平方米或人均不足15平方米,共同居住者有赡养.抚养关系。如果具备以上三点,可以询问当地街道工作人员,开始申请。首先,准备户口簿、身份证、房地产证明书、低保证明书等相关资料。然后到街道领取申请廉租房的核定表,填写申请表。之后,社区人员对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进行实地访问和调查。初查后没有发现问题即将申请情况在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没有问题的,上报房管局。随后房管局再审。如果没有问题,移交民政局检查。通过上述审查的,房屋保障部门将向社会公告,再次接受社会监督。未发现问题的,办理登记和租赁手续。
一、申请廉租房的程序。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以下是廉租房申请的流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廉租房的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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