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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规定,属劳务关系,解聘用工单位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双方订立的聘用合同规定办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不能获得赔偿,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构成的是雇佣关系,不是劳动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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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再次就业,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务关系,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受《民法通则》、《合同法》调整。用人单位在合同期内将员工辞退,如果不存在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员工可要求单位承担继续履行合同或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员工能否获得赔偿,要看劳务合同对此有无约定。
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要辞退员工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辞退职工都要给予相应的补偿。 《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15条的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该条款的内容来看,我国法律仅规定了劳动者劳动年龄的下限,没有规定劳动者年龄的上限。目前我国现行退休制度规定劳动者的退休年龄为男60周岁,女职工50周岁,女干部55岁,依此规定法定退休年龄应视为劳动者劳动年龄的上限。劳动年龄的法定性表明劳动者劳动年龄根据法律的规定,而不受劳动者自身实际劳动能力影响。因此劳动者劳动年龄的法定年限届满之日,也是劳动者劳动年龄的终止之时。但我国的法律对离退休人员再就业未作禁止性规定,因此离退休人员再就业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劳动部办公厅(劳办发[1997]88号)《对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明确规定,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的规定,即不发给经济补偿金。所以用人单位聘用已超过劳动年龄及已退休的人员在解除聘用关系时,不支付劳动法所规定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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