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不具有法律效力。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承诺条款,与法律规定相悖,对孩子的抚养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不能被剥夺,但也不能放弃,因此关于自愿放弃孩子...
父母有义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离婚后抚养子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法抚养子女的父母可以将子女抚养给有收养条件的收养人。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离婚协议中这一约定是有效的,即一方首先放弃对孩子的抚养权,这可以明确写进离婚协议。但是,这里面有几个细节需要注意: 1、不能同时双方都主张放弃对孩子的抚养权,否则离婚协议中本条无效; 2、放弃抚养权的结果是形式上不抚养孩子,并不是放弃抚养义务,所以,对孩子必要的抚养费用等义务还是需要支付的; 3、应当充分考虑到孩子的选择。离婚除了是对夫妻双方感情伤害之外,也是对彼此父母、家庭的伤害,更是对孩子的伤害。在考虑离婚的时候,一定要尽可能地把对孩子最有利的方式考虑进去,尽可能使孩子受到离婚的影响最小,尽可能减少孩子缺失父母一方关怀的条件,尽可能避免孩子的心理问题甚至导致人生问题。综上所述,如果双方通过协商的方式,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署放弃抚养权协议,就是具备法律效力的。放弃抚养权协议书范本一般包括几项内容,如放弃抚养权声明、孩子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方式及金额、探视权有关规定等。一方放弃抚养权的,应该承担支付抚养费的义务,金额双方可以协商确定。
离婚后双方协商变更抚养关系,可签订相应的协议,由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放弃对孩子的直接抚养权利,协议签订后由法院确认效力,或者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
婚前协议书是有效的。男女双方就婚前财产的归属和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只要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都有效。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资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婚前的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7人已浏览
70人已浏览
122人已浏览
11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