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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承诺条款,与法律规定相悖,对孩子的抚养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不能被剥夺,但也不能放弃,因此关于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条款...
婚内协议放弃抚养权有没有法律效力法律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司法审判实践中有两种不同的判决。 1、无效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在2003年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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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需要,因为本身就是无效的协议。父母对未成年及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对非婚生子女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这个义务不因有所谓放弃抚养权协议而改变。这种协议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承诺书协议书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因为它与我们的法律相悖。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法定义务作为一种具有羁束性和强制性的法律规定,个人是无权自行决定放弃的。从子女出生时开始,到子女达到成年年龄为止,父母均需承担抚养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作为法定义务,是无条件的,子女一旦出生,父母无论经济条件、劳动能力如何,也无论是否愿意,均必须依法承担抚养义务。
婚前协议书是有效的。男女双方就婚前财产的归属和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只要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都有效。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资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婚前的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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