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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同意,并在上面签字确认,是可以涂改的。 涂改过的合同还是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
修改的部分需要双方的签字确认才有效。 所谓合同,合同,即使双方经协商合意,最后意见同一的协议。所以,从实质上来讲,只要双方觉得没有违背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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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如果你修改的东西属于企业聘用你的依据,那么你便构成欺诈。根据《劳动合同法》26条第一款第一项,39条第五项的规定,单位是可以解除与你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如果修改的部分不属于形成劳动关系的主要依据,则用人单位知道了也没用。所以,简单地说。如果工作经历是岗位所必须的,单位可以解除和你签订的劳动合同。还不需要给你任何赔偿。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从上面的规定可以看出,劳动关系的确定是以用工之日就开始了,劳动合同没写日期和劳动合同上面的签订日期无关;且签订日期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必备条款,所以,这份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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