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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对于案情比较复杂或者证据数量较多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前向对方出示或者...
行政诉讼中,原告需要提交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起诉被告不作为的事实材料、行政赔偿中损害事实的证据材料。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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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交换证据是在开庭前进行的。具体规定是,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前增加交换,并在案件中记录相关情况。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开庭时不得公开质证。
行政诉讼中,原告需要提交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起诉被告不作为的事实材料、行政赔偿中损害事实的证据材料。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二)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1)涉及国家秘密的证据是指证据事实涉及到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公开的军事秘密、国防情报、科学技术成果;国家的重大政治、经济决策及其他国家秘密事件或秘密文件等。这些证据对国家安全及政治、经济利益有重大影响,必须保密。在审判活动中,对此类证据的质证,只能在相关当事人中进行,其他人员不能参与。(2)涉及的证据是指证据事实涉及企业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根据的规定,商业秘密包括不为公众所熟悉、能为权利人带来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各类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商业秘密必须是合法的,法院对涉及违法事实和行为的证据不予保护。(3)涉及个人隐私的证据是指当事人不愿公开的个人秘密情况,对此类证据,当事人不愿他人知道或他人知道后会产生不良影响。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对涉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予公开质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三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对未采纳的证据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说明理由。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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