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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回避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回避的对象包括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对于审判人员的范围,《若干规定》明确为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
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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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的规定,在案件的侦查阶段,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侦查人员回避或者侦查人员自行提出回避的,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在案件的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检察人员回避或者检察人员自行提出回避的,由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决定;在案件的审判阶段,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审判人员回避或者审判人员自行提出回避的,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
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2015年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49条规定:书记员和执行员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那么书记员的回避现在到底是由审判长决定,还有由院长决定?
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像你们这种有亲属的关系是要回避的。民事诉讼法还规定如果与法官和陪审员或者书记员、执行员等。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的足以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关系,如师生关系、同学关系、朋友关系等。都是要按照规定回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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