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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简单地规定“婚后所得”一律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的做法与民法的基本原理和经济规律相悖。金钱形式和物质形态或其他财产形态之间的相互转化...
婚前财产婚后增值部分离婚时的分配方式:增值属于自然增值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一般不予分配。增值不属于自然增值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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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相关规定,对于婚前财产婚后增值部分,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根据以上规定,对于一方婚前购买房屋,婚后还贷的,首先看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则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登记在首付款支付人名下,则首先由二人对房产归属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首先考虑将房产判给首付款支付人,对于还款部分,法院不会仅仅判决将还款一半返还给另一方,还要考虑房产增值,由获得房产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有的当事人会问:怎么补偿呢?有没有具体的计算公式?本律师可以清楚地告诉大家,没有具体的公式,因为每个案件情况都是不同的:首付款支付比例、婚姻关系存续时间长短、还款数额、还款中本金所占比例等,这些因素在每个案件均不同,如果确定一个固定的公式,必然导致实际分割中对一方不公平的结果。因此,法律只能确定分割的思路,具体分割的数额要根据案件情况,法官根据双方对房产的贡献量,运用自由裁量权合理确定。作为当事人,应当全面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并充分论述,做到让法官充分了解案件情况,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对于婚前财产的增值部分,如果财产属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则属于法定个人财产。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前财产)婚后产生孳息和自然增值,也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如果婚前财产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但产权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那么根据法律依据,财产只属于一方,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判决; 如果婚前财产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产权证上也写着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婚前财产可以作为婚后夫妻的共同财产来对待,财产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法院判决。
婚后财产增值部分的分割如下: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以一方名义登记房屋产权,婚前取得房屋产权证。增值部分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无需分割; 2、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按揭贷款支付全部购房款,并以自己的名义登记房屋产权。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房贷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商分割; 3、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另一方婚前或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名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商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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