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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始于1999年。1998年12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建立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部署全面推进...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从1992年开始试验,1998年12月14日正式实施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从2007年开始试验,2010年在全国开设。医疗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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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但计算连续工龄时不应包括一般工龄(一般来说,因个人原因间断工作的,其间断前的工作时间只能计算为一般工龄)。确定职工保险福利待遇和是否具备退休条件时,一般只用连续工龄。所以一般工龄已经失去意义。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以后,以实际缴费年限作为退休和计发养老保险待遇的依据,之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只要年满16周岁,就可以投保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劳动者在规定的工作中意外伤害或职业病永久丧失或死亡的社会保险。只要年满16周岁,在企业工作,就可以投保工伤保险。
1.停工留薪期期间(工伤治疗、康复期间)薪水应按原薪水待遇,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 2.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限定,工人因工作遭到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薪水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通常来说,应该是按工伤工人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薪水来发放工伤停工留薪期薪水。 4.如受伤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部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薪水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贴费按由工伤工人所在地准则发放; (5)如经劳动本领判定为1-10级伤残的,还能够享受伤残津贴(1-6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贴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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