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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死者死亡时遗留下来的财产征税时,上述几个税种不是独立存在、排他的,在有些国家里两个或三个税种在不同的环节发挥作用。在爱尔兰,既有对继承人...
目前哪个国家没有遗产税,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对财产所有者死亡后留下来的财产都征税,只是征收的税种有所不同。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是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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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税是以被继承人去世后所遗留的财产为征税对象,向遗产的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征收的税。理论上讲,遗产税如果征收得当,对于调节社会成员的财富分配、增加政府和社会公益事业的财力有一定的意义。遗产税常和赠与税联系在一起设立和征收。但是,为了吸引投资和资金流入,现在有遗产税的国家还不少,也有一些国家和地区故意不设立遗产税或者废除遗产税。
一、遗产税基本情况 遗产税属于财产税,是对财产所有人死亡后遗留下来的财产征收的一种税。遗产税最早起源于欧洲。近代的遗产税始于1598年的荷兰,此后,英国(1694年)、法国(1703年)、意大利(1862年)、日本(1905年)、德国(1906年)、美国(1916年)相继开征了遗产税。目前世界上开征遗产税的国家和地区约有50个。 遗产税与其他税种相比,最重要的特点是遗产继承税的征收工作是偶发的、一次性的。其次是征税面窄,对因发生死亡而转移或接受财产在一定数额以上的才征税。即使是在发达国家,遗产税或继承税的课税人数也仅占死亡人数的1%-6%。日本的遗产税课税人数占死亡人数的比例较高,近年来一直保持在5%左右。三是收入少,财政意义不大,在多数发达国家;遗产税收入也仅占其全部税收收入的1%左右。1992年英国的遗产税占国税收入的1.6%;1995年美国的遗产税占联邦税收收入的1%;1997年日本的遗产税收入占国税收入的4.1%。四是征税难度大,征税投入力量相对较多。遗产税的征收需要设置专门的机构,而遗产的核实、评估和征收又需要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花费相当多的时间和精力。日本全国从事遗产税和赠与税等资产税的职员约占全部职员的7%,征税成本相对较高
对于富人来说征收点遗产税根本就不会对他们的后代带来任何影响,而对于一般家庭来说征收遗产税将会是一个负担,那么我国是按照其他国家的遗产税起征点来征收的吗?这是国家自制的,遗产税的征收方法,《新版草案》超额累计税率表的附件对应纳税遗产净额不超过80万的,税率为0;80万-200万、200万-500万、500万-1000万以及超过1000万的适用税率分别为20%、30%、40%、50%,对应的速算扣除数分别为5万、25万、75万、175万,遗产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遗产净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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