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集体荒坡种植林木并种农作物三年的土地使用权可归个人

2023-03-28
林木、农作物定着于土地上,属于不动产。民法典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等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如果允许种在地上的农作物与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一并抵押,则违反民法典的规定;如果不允许一并抵押,又与其不动产的性质相违背,有碍于发挥农作物的抵押效益,不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这就要从农作物抵押的目的来看,用农作物抵押的目的,是以农作物果实的交换价值,林木本身的使用价值来担保债务的履行,并不是要得到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因此,尚未与土地分离的林木、农作物可以与土地使用权分离而单独抵押。也就是说,以种在地上的林木农作物抵押的,林木农作物抵押的部分有效,而集体土地使用权部分的抵押无效。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