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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曾用名只是代表以前曾经使用,现在不能再使用了。曾用名:泛指曾经用过的人名,地名或者其它名字。一般指人名,指在户口本上以前用过的名字或...
现在无所谓,如果不一样不行,等你需要出生证明的时候会有很多很多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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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满18周岁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可由父母或抚养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户口登记机关核实情况后予以变更;对18周岁以上的公民,原则上不予更改,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属干部、职工还须持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准予更改的证明,经责任区民警审查,派出所长提出意见,报上级户籍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才可给予更改。对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正在受刑法处罚的人和正在劳教的人,一律不得更改姓名。
房产证上加名字要分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是婚前加名,那么一般是按赠与或买卖方式依据双方申请办理。 2、若是通过赠与加名,需要夫妻双方先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书,夫妻一方赠与另一方一半产权,之后双方携带房产证、身份证、公证书到中心办理加名手续。 3、若是通过买卖加名,双方需签订买卖合同,然后携带房产证、身份证、不动产完税凭证到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申请办理。 4、如果是婚后加名,那么这种情况属于变更登记,具体参考当地政策,一般需要市民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明、《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登记申请书》等申请材料,共同到有管辖权的房屋登记部门进行面签后,即可办理相关房屋权属变更手续。免征契税、个税和营业税,仅收取房屋登记费和印花税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产证名称必须统一。如为贷款,银行贷款合同中的抵押人也应统一,否则不予办理。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跟合同上的名字一致的,但如果还没有办理房产证,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你可以申请以共有人名义加入,在领证的时候再领一个共有权证。一般不允许。如果想两个人共有房产,可以申请共有产权证,也就是房产证上还是必须有一个人的名字,附带的共有产权证可以在法律上标明房产的共同归属。同时,双方约定各自的出资额或份额,在发生财产纠纷时可以合理分割。可能的例外是:婚前购买商品房全额支付的,提出产权共有时,可以在合同上写上两人的签名,办理房产证时可以申请共有产权证;但如果贷款买房,只能按照谁贷款谁签字的原则处理,保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房产证的统一签字,因为规避了银行的贷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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