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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责方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会指定一个定损中心(除非有人受伤,否则不需要向交警报案了,即使交警来了也不会给你们开单子的,还是叫你们去定...
修车或扣车耽误的误工费属间接损失,交警部门调解的话不支持,假如上法院也许支持那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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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起诉,法院会支持对方在4s点维修的请求的,只要是合理维修费用,法院都会支持。至于因车祸造成的交通费,会要求对方提供证据,一般支持公共交通工具的费用。交通事故(TrfficAccidet),是指汽车等机动车辆或非机动车辆造成的人员死、伤或物损事件。交通事故在广义上还可包括铁路机车车辆、船舶、飞机造成的事故,但习惯上仅指公路运输和城市交通中车辆造成的事故。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中国规定,在城市道路上直接损失高于20元,在公路上直接损失高于50元的事件才为事故。
首先,是否要赔偿耽误时间的费用,应当判断受损车辆是否用于正常营运。如果受损车辆车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车辆是用于合法经营型活动的,则受损车主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请求侵权人承担修车期间的合理停运损失。 该停运损失一般可参考受损车主与他人订立的合同或所在地同行业收入标准,修复期间要参照在修理厂实际修理天数和损坏程度酌情确定,但也可以由具有资质的评估部门作出参考。如果不能证明受损车辆属于经营性车辆的则只用承担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该费用的承担需要对方提供相应的乘车发票予以证明。 其次,关于是否应当承担折旧费用的问题。就我国目前的法律层面,因车辆碰撞造成的非常规性折旧是没有相应标准的。但就司法实践来看,也有部分法院会根据个案的特殊情形予以酌定支持。 如果需要法律援助,可以拨打我们的法律专线。
朋友,从理论上讲,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是填平损失,因此,只要有损失就应获得赔偿,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终没有对机动车“贬值损失”的赔偿作出规定。主要是两方面的考虑: 1、鉴定市场尚不成熟,鉴定机构在利益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 2、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综上所述:主张贬值损失,暂无明确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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