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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全责方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首先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由交强险承保...
交通事故修车贬值损失可以赔偿。车辆贬值可视为财产损失,车辆损失、维修等费用由侵权人赔偿。并根据实际损失和费用对车辆的损失和维修费用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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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出了轻微刮擦事故之后,如果对方全责的,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你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你的车辆修理费用、因车辆修理而支出的合理的交通费等)。就赔偿事宜,可以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方,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如果对方为机动车的,则应该同时起诉对方和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针对具体的车辆修理金额,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或由保险公司进行定损,也可以委托物价部门进行估价。
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起诉解决。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否赔偿因事故受损车辆的贬值问题,即车辆贬值费应否支持,在实务中争议很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五条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该条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该条列举的损失类型并不包括车辆因受损的贬值。据此有观点认为,该条规定否定了对车辆贬值费的支持。尽管对法律条文有文义、体系、立法本意等多种解释方式,但就第十五条而言,从逻辑上看并不能得出对法律条文列举之外的损失类型不予支持的结论。法律条文明确列举的损失类型应当赔偿,但未列举的类型也未必不予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根据责任认定来确定双方的具体责任划分。从而要求对方赔偿。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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