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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消费者申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诉方;(二)有具体的申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消费者提出申诉,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诉方; (二)有具体的申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三)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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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接受消费者投诉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消费者投诉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有明确的投诉人(二)具体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三)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管辖范围。第十三条消费者投诉应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两份,注明以下事项:(一)消费者姓名、地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二)投诉人姓名、地址(三)投诉要求、理由和相关事实依据(四)投诉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受理消费者申诉的案件。消费者申诉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被诉方; (2)有具体的申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3)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 下列申诉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 (1)超过保修期或者购买后超过保质期的商品,被诉方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 (2)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3)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4)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理侵害超过一年的; (5)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 (6)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
消费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诉方; (二)有具体的申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三)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 消费者申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消费者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二)被申诉人的名称、地址; (三)申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 (四)申诉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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