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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生产、销售的是假药,仍然生产、销售。若出于过失,则不能认定为生产、销售假药罪。刑法修正案(八)对生产销售假药罪如何处罚有了新...
(一)》规定,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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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故意犯罪,即要求行为人明知系假药而生产、销售在生产假药犯罪中,行为人一般表现为直接故意,其主观心态较为明显但在一些销售假药案件中,被告人拒不如实供述或者辩解其对所售药品是否为假药不知情,使主观故意的判断更加复杂,进而在司法实践中出现证据运用难、案件定性难的现象,直接影响到对销售假药犯罪的精准打击 笔者认为,在对销售假药犯罪中主观明知进行推定时,要重点考量以下几个方面因素:第一,行为人是否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资质如果行为人未取得药品经营资质而销售药品,其主观上至少有逃避职能部门监管的故意第二,是否知晓涉案假药的成分、性质如行为人明知其所销售的假药中含有国家禁止添加的成分,或者所销售药品针对重大疾病治疗,则行为人注意义务更高,因此也应当承担更为不利的责任第三,进货渠道是否正规,有无核实卖方提供的手续认真核实卖方资质、手续,验明药品相关流通手续和重要标识,是药品管理法律赋予药品销售者的基本义务,若行为人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理应承担对其不利的推定第四,药品包装是否规范,有无明显质量问题对一些药品存在包装或质量问题的,销售者一般应当怀疑药品的好坏或真伪,并因此提高了注意义务的要求第五,销售渠道是否合法、正常如有的药店经营者将假药秘密藏于与展示柜台隔离的仓库,即可推断其对药品真伪、质量存在的问题可能明知第六,销售者的身份、文化程度、是否具有药品相关专业知识等第七,是否曾因销售假药被刑事、行政处罚等当然,由于推定本身并非用证据证明事实,有可能出现错误,因此在适用时还要考虑行为人是否存在阻却明知推定的理由和证据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 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果销售假药金额超过二十万但不足五十万元的,判处两年以上,少于七年的有期徒刑,同时处罚销售假药金额一半以上两倍一下的罚款;如果销售假药金额超过五十万元,但不足两百万的,判处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同时处罚销售假药金额一半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销售假药金额超过两百万元的,判处十五年的有期徒刑或者剥夺终身自由,并且还要处罚销售假药金额一半以上两倍一下的罚款或者没收其全部财产。
划清生产、销售假药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关键是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是否足以产生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结果实践中对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判断,一般来说应依赖于对假药这种物质和他人使用假药的可能性的事实判断例如对假药的成分、性质、效用的医学鉴定以及对他人使用假药的可能性的推断对于虽属假药,但对人体健康不一定产生严重危害的情况,需进行具体鉴定,若药品本身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当然不能认定为构成本罪;若药品本身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危害的,当然应认定为生产、销售假药罪划清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中其他罪的界限(1)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区别界限是:根据《刑法》第149条第1款规定的精神,生产、销售假药,不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不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认定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这一规定体现了立法的严密性,不疏漏犯罪对于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根据《刑法》第149条第2款规定的精神,应按处罚较重的生产、销售假药罪定罪处罚这符合前述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 (2)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区别界限:?犯罪对象不同:一个是假药,一个是劣药?犯罪形态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是危险犯,而生产、销售劣药罪是实害犯,即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方构成犯罪 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141条和第150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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