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证券并购是公司通过收买其它企业部分或全部的股份,取得对这家企业的控制权,并对企业进行重新整合的产权交易行为。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
证券并购是公司通过收买其它企业部分或全部的股份,取得对这家企业的控制权,并对企业进行重新整合的产权交易行为。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收购是指一个公司通过产权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权,以实现一定经济目标的经济行为。收购是企业资本经营的一种形式,既有经济意义,又有法律意义。收购的经济意义是指一家企业的经营控制权易于,原来的投资者丧失了对该企业的经营控制权,实质是取得控制权。从法律意义上讲,中国《证券法》的规定,收购是指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的30%时发出要约收购该公司股票的行为,其实质是购买被收购企业的股权。
企业并购包括兼并和收购两层含义、两种方式。企业法人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基础上,以一定的经济方式取得其他法人产权的行为,作为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和经营的一种主要形式。并购主要包括合并、资产收购、收购三种形式。狭义的兼并是指一个企业通过产权交易获得其他企业的产权,使这些企业的法人资格丧失,并获得企业经营管理控制权的经济行为。广义的兼并是指一个企业通过产权交易获得其他企业产权,并企图获得其控制权,但是这些企业的法人资格并不一定丧失
并购一般是指合并和收购。并购的实质是在企业控制权运动过程中,各权利主体依据企业产权作出的制度安排而进行的一种权利让渡行为。企业并购的过程实质上是企业权利主体不断变换的过程。 并购的特点: 一、企业以资产来确定并购价格,而不是以股权来确定。 二、并购行为结束后,企业拥有目标公司的全部产权。 三、并购后,企业一般会将目标公司改组为自己的分公司、分厂或全资子公司;或改组为控股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证券法》第八十五条,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22人已浏览
174人已浏览
445人已浏览
15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