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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盖公章)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盖公章)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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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需要提醒大家的是:1.未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并不导致股权转让合同无效。合同一般情况下在双方签署合同成立时生效,但对于像国有股权等特殊股权则需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2.工商变更登记也并非股权变动的生效要件。3.未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工商局股权变更需要的材料有《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交营业执照正副本等。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章);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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