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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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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母婚后对夫妻双方的出资可以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在离婚财产分割是应当认定为共同财产; 2、房产证上也是你们两个人的名字,从这个角度来讲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3、离婚时,有下列情形的,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4、赔偿的具体数额需依据具体情况而定。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前购的商品房,此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处理:1、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使用权性质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男方父母出钱付的首付应当明确是给男女双方的赠予还是仅给男方的赠予,若是仅向男方的赠予,则首付部分所对应的房产价值及该部分房产的升值部分,应该为男方个人所有,还贷部分若均发生于双方婚后,则还贷部分所对应的房产价值及相应升值部分,若没有特殊约定,通常认定为男女双方共同财产,若双方离婚,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通常会判给男方所有,且由男方向女方补偿前述共同财产部分的一半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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