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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当公司减资未履行通知已知债权人的义务时,由于减资本身对这些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公司股东仍应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另一方面,公司减资本质上是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结果,公司减资的受益人是股东本人。因此,当公司减资未履行通知已知债权人的义务时,公司股东不能免除其减资。当公司减资未履行通知已知债权人的义务时,我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公司股东的具体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未履行或者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未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为了保障公司债权人的权利,上述司法解释可以在实践审判中类比适用,责令公司股东在减免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对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变更答案:一方面,当公司减资未履行通知已知债权人的义务时,由于减资本身对这些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公司股东仍应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另一方面,公司减资本质上是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结果,公司减资的受益人是股东本人。因此,当公司减资未履行通知已知债权人的义务时,公司股东不能免除其减资。当公司减资未履行通知已知债权人的义务时,我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公司股东的具体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中,未履行或者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和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当在未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为了保障公司债权人的权利,上述司法解释可以在实践审判中类比适用,责令公司股东在减免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对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根据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局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定罪处罚。
一旦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今后不论是做生意还是到政府部门办事都会受到约束。企业没有年报将会导致企业有失信记录,出现失信后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格局。 一、载入经营异常 不按期公示年报的企业、个体户将从商事登记簿中移出,并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向全社会公开,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即使恢复记载,曾经的经营异常痕迹也将伴随“终生”。 二、满三年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企业,由国家工商总局或者省工商局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三、法人代表行为将受限 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法定代表人将纳入信用监管体系,任职资格相关事项受到限制,出境、个人贷款行为也将受限。 四、日常经营活动受限 当前,在越来越重视信誉的时代,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已被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贷款、担保、保险等商事活动的参考依据。 五、政府部门间实现数据共享 现在整个社会都越来越重视信誉问题,一旦信誉出现问题,企业的经营也会受到致命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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