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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一般卖淫、嫖娼及介绍或容留卖淫、嫖娼的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2.对强迫卖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引诱幼女卖淫、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故意传播性病,嫖宿幼女等犯罪进行刑法处罚。 所谓犯法是违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这个“法”字不单指《刑法》,卖淫是犯法和违法行为,但不是犯罪行为。至于是否通知家人,公安机关根据行政处罚的轻重,如果是行政拘留法律规定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家人。
只要涉嫌介绍卖淫罪的犯罪嫌疑人未归案的,就会被通辑。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的,公安机关就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追捕归案。第一百五十三条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根据法律规定,卖淫属于违反治安管理法的行为,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对于六个月之内受过处罚或多次卖淫的,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四)6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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