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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离职证明》,怎么办理新员工的入职手续

2022-11-09
对于员工入职,用人单位一般都会要求员工提供《离职证明》,但个别员工由于种种原因无法提供该证明。而招聘到一个合适的人选往往也不容易,那没有《离职证明》办理入职有什么风险呢?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同时第八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可见,原单位开具《离职证明》和办理退工手续一样,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实务中,有的用人单位会让员工写一个《个人承诺书》,承诺目前已经离职,如发生问题,所有责任由本人承担等,那这样能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吗?《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综上,员工写了《个人承诺书》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不过单位可凭《个人承诺书》和员工秋后算账。那还有其他办法吗?如果这个员工确实是单位所需要的人才,可让劳动者到户籍所在地居委、劳动保障服务部门出具失业证明。通过这样的辅助证明,很大程度上降低了重复建立劳动关系的可能,而让劳动者顺利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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