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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身体蒙受伤害而残废或死亡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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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意外险中保险人的责任范围主要包含两大类:一是死亡给付,二是残疾给付。其中死亡是指机体生命活动和新陈代谢的终止。在法律上发生效力的死亡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生理死亡,即已被证实的死亡;二是宣告死亡,即按照法律程序推定的死亡。当意外事故发生致使被保险人死亡的,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残疾也包括两种意思:一是人体组织的永久性残缺(或称缺损);二是人体器官正常机能的永久丧失,如丧失视觉、听觉、嗅觉、语言机能,运动障碍等。当意外事故发生致使被保险人身体残疾的,保险人给付残疾保险金。以及由死亡给付和残疾给付派生而来的丧葬给付和遗嘱生活费给付、医疗费给付和误工给付等。 具体而言,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患者死亡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 实践中,为了促使被保险人节省开支,控制医疗保险金的给付,保险人可以只承担那些治疗伤害所必需的费用,而与治疗伤害关系不大的费用,保险人可以拒绝承担; 一般而言,药费、手术费、输血费、化验费、检查费、透视费、处置费、换药费等保险人一般应予承担; 住院房费、取暖费、家属陪护费、异地治疗的交通费等,保险人既可以承担,也可以拒绝承担; 住院伙食费、补养药品费、购买残废用具的费用、装配假肢、假牙、假眼的费用等,由于这些费用和治疗伤害的关系不大,保险人一般不予承担赔付责任。
我国《》中并未规定“法定受益人”制度,故如果保险合同中受益人一栏只填写“法定”,则视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指定受益人。《保险法》第42条第1款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据此,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指定收益人情况下由保险公司依照《继承法》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根据《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纠纷中吴英达投保的终生寿险受益人为“法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视为未指定受益人,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因此,吴英达的妻子和母亲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对上述保险金享有继承权,在没有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原则上应该对上述保险金各享有一半。
意外交通事故身故保险金这样申请: 1、准备好材料,包括保险金给付申请书、保险单原件、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等等; 2、向保险公司申请; 3、等待保险公司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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