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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交通事故身故保险金如何申请

2020-09-02 389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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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身故保险属于商业保险,当事人在申请身故保险金时,一般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原件; 3、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4、保险金申请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5、公安部门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的书面证明或验尸报告; 6、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7、公安部门出具的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8、公安、交通等法律法规授权的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9、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具体需要以保险公司的规定和保险合同的约定为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十九条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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