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可以的。 2、实际上来说,签不签这个合同都无所谓。 3、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前期物业由开发商选择并签署物业管理合同。购房人在购买房产之...
是的。事实上,你是否签署了这份合同并不重要。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开发商应选择并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买方在购买房地产前,开发商应通知物业管理事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不能拒交。因为虽然你跟物业公司没有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或者说你并未对物业服务合同的不平等条款提出书面质疑和意见,那么法院会默认你跟物业公司之间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实际合同。因为即便是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尚未签订服务合同,但是物业公司是针对公共建筑物、公共设备设施及附属设施、公共场地和空间进行了秩序维护、保洁卫生、景观养护、维修服务、客户服务、报事报修、求助解决、公共事务办理等,他们尽到了他们的职责,从公平合理的角度来说,他们提供了服务,你就应该支付相应的费用,用费用购买服务,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普遍规则。
业主委员会有权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应受该合同的约束,不能因此拒交物业服务费。理由如下:《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大会的职责之一是“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之一是“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这说明,业主大会是决策机构,只要业主大会按照法定的或者议定的议事规则作出了其职责范围内的决定,那么对于该小区的全体业主就有约束力。而业主大会一般是一个人数众多的团体,对于具体的问题的执行难以完成。业主委员会就应运而生了,它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性机构,专门执行业主大会的决策,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在与物业管理企业交往方面,由业主大会通过会议的形式决策选择由哪一物业管理企业对本小区进行管理;一旦选定了物业管理企业,具体的物业服务合同则由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签订。因此,在实践中,不存在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也不能由单个的业主各自分别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因为如果这样做,物业小区的管理秩序将难以实现。
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4人已浏览
496人已浏览
290人已浏览
18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