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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是指男女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离婚的相关法律问题达成协议,经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认可后使婚姻关系归于消灭的离婚方式。法院调解离婚是...
自己协议离婚和法院调解离婚区别有: 1、协议离婚是由夫妻双方协商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然后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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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调解协议和离婚调解书都是一方起诉到法院离婚时,由法官居间调解产生的文书。这两者有密切的联系,无本质性区别。 2.一般情况下,法官就会先让双方达成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共同签订离婚调解协议,然后法院会出具离婚调解书,自双方签收后生效,婚姻关系解除。二者的区别是,离婚调解协议类似一纸合同,是双方在法官的调解下自愿签署的;离婚调解书是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与之相对应的就是离婚判决书。二者的联系是,离婚调解书是以双方签订的离婚调解协议为原本出具的,内容上基本一致。
对于协议离婚与法院协调离婚有什么不同呢,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甚至有些人选择不恰当的离婚方式,导致出现离婚纠纷,在此我们对协议离婚与法院协调离婚进行区分。虽然协议离婚和法院协调离婚都能解除婚姻关系,如果涉及其他方面,建议选择适合的离婚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协议离婚相对于法院协调离婚程序更简单。原夫妻两人如果对离婚没有异议,意见一致,可以带上离婚协议书去民政局领取离婚证。法院协调离婚在符合立案条件的情况下立案,厅下调解不成,进行法律诉讼,程序比较复杂,需要举证,最终达成离婚协议少则半个月一个月,多则几个月一年多。其次协议离婚相对于法院协调离婚成本要低很多。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基本没有成本或者只有少量费用,而法院离婚,讼诉费都是不小的数字,如果在涉及到请律师,费用可能更高。再次从协议离婚和法院协调离婚的效力来看,协议离婚时双方协商一致的离婚协议书,一旦一方反悔或者不按协议书执行,协议离婚是不能强制执行的,另一方只能通过起诉来解决问题,加上协议离婚不一定全部符合法律,能否执行也是尚可未知的。法院协调离婚具有法律效力,一旦一方不执行,法院是可以强制执行的。最后协议离婚与法院协调离婚,离婚协议的内容、完整性、法律支持性是不同的。协议离婚是双方协商签订的,虽然去民政局离婚需要带离婚协议书,但民政局审查只是一种形式,不对内容的严谨性、合规性、全面性进行审查的。协议离婚后续可能会存在纠纷,事情不能一次性解决。法院协调离婚不管是形式、内容,都符合法律规定,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都比较全面,有法可依,能够更彻底的解决双方的分歧。由上述内容可知,协议离婚程序简单,成本低,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效力,解决问题可能不彻底。法院协调离婚程序复杂、成本高、耗时、解决问题比较彻底,能够强制执行。
法院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就婚姻家庭权益争议,平等协商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所进行的活动。 当事人和解,是指当事人在婚姻家庭诉讼过程中双方自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是解决纠纷的活动。 法院调解和当事人和解的区别主要在于: 1、性质不同。前者是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的一种职能活动,后者是当事人对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行使处分权的一种方式。 2、前者是由法院审判人员主持,后者是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 3、适用的阶段不同。前者只能在审判程序中进行,后者在诉讼的任何阶段均适用。 4、效力不同。法院主持达成和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法院调解与法院外调解不同。法院外调解,也称诉讼外调解,它主要指人民调解、行政机关调解、仲裁调解等。法院外调解不是在法院主持下成立的,是在诉讼程序外进行的,不具有行使审判权的性质。 法院调解必须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双方当事人自愿原则。自愿原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用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二是达成调解协议要自愿。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坚持不愿调解的,人民法院应即时判决。 2、事实清楚、分清是非的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必须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合法原则,即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应既符合《民事诉讼法》的程序规定,也符合实体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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