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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是犯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是比较多的,而危害公共安全罪并不都是结果犯,行为足以对公共安全构成危害,但没有发生严重后果的,也会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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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是犯罪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其伤亡、损失的范围和程度往往是无法预见的。
破坏电力设备罪是指故意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对象是正在使用的电力设备,包括用来发电、供电的公共设备,如电厂、变压器、输电设备等。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方法多种多样,如毁坏、拆卸、割断等等。行为人实施上述破坏电力设备的行为,必须是危害公共安全,即有可能引起不特定多数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使生产、生活秩序受到严重影响,才能构成本罪。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是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其破坏电力设备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一结果的发生。
危害公共安全罪有预备犯,预备犯也称犯罪预备,犯罪预备中介于犯罪决意与着手实行犯罪之间的一个阶段。只要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已经为实施犯罪进行了准备活动就属于预备犯。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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